第(2/3)页 在双方带队大佬的招呼下,几百人总算搅合在一起。 林怀乐并没有对上麦考,而是之前一直跟在麦考左右的黑夹克。 说起黑夹克,到是很有趣,他叫班尼。 虽然他是麦考的手下,但他却是老新的红棍,在字头的地位,高了麦考一等。 能扎职红棍的,就属于一方大佬,只要财路找好,老新就能立牌坊了。 可班尼并没有离开红磡,而是跟在麦考的身边,帮他打天下。 红棍又名四二六,或十二底,各个手上的功夫扎实,为字头立下大功。 插旗之前,林怀乐已经找人将麦考身边的猛人,都打听个遍,自然知道红棍班尼的存在。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林怀乐深知这一道理,一刀就往班尼的头上砍去。 班尼见来势汹汹的礼宾刀,冷笑一声,提起手上的柴刀就挡住了,就在挡住的一瞬间,他伸出左脚,猛地往林怀乐的胸口踹去。 一直堤防对方下黑手的林怀乐,也快速出脚,蹬班尼的小腿,硬生生将其压了下来。 “好,再来!” 班尼一脸的兴奋,用力劈开礼宾刀,瞄准肩膀,径直朝前捅过去,想要先费了对方一条臂膀。 林怀乐没有畏惧,而是快速转身,堪堪躲了过去,而后出拳打向班尼的太阳穴。 之前学的一招制敌,终于派上了用场。 拳锋太快,避无可避,班尼狠下心来,快速调整位置,将自己的头顶对准来拳,自己则又一次出腿,踢向林怀乐的腰间。 一套动作行云流水,瞬间就躲过了致命的杀招。 反倒是林怀乐,因为反应稍微慢了一点,腰部被狠狠地踢了一脚。 他身形晃了晃,但也很快稳定住平衡,右手的刀,砍向班尼前胸,划开了一条大大的口子。 口子处立刻就渗出了鲜血,将班尼的白衬衫染红。 “扑街,还来不来了?” 趁他病,要他命,林怀乐嘴上说着,手上也不闲着,对班尼的身上,继续砍下去。 身上的疼痛,让班尼的眼睛立马变红,但现在也顾不上其他,往后撤了一步,而后砍了回去。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