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投影仪上是一个中年男子的照片,光头,眼睛不大,左眉有一道长长的疤痕,像一只蜈蚣趴在脸上。 凶狠! 宋鹏飞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凶狠。 仅仅从外表上看,这就是一个社会人。 “这个人有没有前科?” 吴志国摇摇头:“这个宋鹏飞虽然看起来凶狠,有一股子社会气,但是并没有前科,不但没有前科,这个宋鹏飞还非常干净,爱搞慈善。” “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这个宋鹏飞在前几年生意好的时候,曾经还捐建过几所学校,即便是现在油化公司的生意一落千丈,也还资助这几个贫困大学生。” 见学校? 资助贫困大学生,还没有前科。 这个宋鹏飞还是个大善人不成。 吴志国上前指了指宋鹏飞的照片:“他左眉毛上的疤痕其实不是砍的,而是他在整形医院故意做的。” 这下子陈言等人是彻底懵了。 自己做的一个疤痕? 为什么? 就为了看起来凶狠一些? 一个小时后,李宝同和宋鹏飞已经被传讯到侦缉三分队。 “我怀疑就是宋鹏飞干的!” 李宝同在知道张宝泉已经死亡,一口咬定就是宋鹏飞干的。 “你有这么证据吗?” “证据?” 李宝同嗤笑:“我们的收购合同就是证据!” “按照我和张宝泉收购油化公司的合同约定,首款付出60%,宋鹏飞那边就配合我们做法人手续变更。” “两周前,我们的首付款刚打过去,本来当时就要办理变更过户的。” “结果,宋鹏飞以家里老人重病为由,愣是拖了我们一个多星期,五天前才去办手续。” “按照办理流程,我们三人今天还要再去相关地点去办理变更手续的最后一步,结果张宝泉昨天凌晨就死了。” “按照合同约定,张宝泉的死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合同就可以不执行下去,我们首付款的那600万就被他吞了。” “你们说,如果不是他干的,还能有谁?” “还有,你们可能不知道,宋鹏飞早前就干过汽车修理厂,想要神不知鬼不觉的让张宝泉的车出事,绝对是小菜一碟。” 李宝同的推论其实是符合逻辑的。 这份收购合同,陈言已经看过。 对于合同法陈言的涉猎比较少,但是基本的常识还是了解的。 以宋鹏飞的油化公司资产估值来看,根本不值一千万。 就一个小院子,几个加油枪,能值几个钱。 关键是这家公司的油品经营许可证。 这东西才是李宝同和张宝泉看上的东西,这种许可证的发放是非常困难的。 目前更是处于一个停止发放的一个状态。 所有想要插手油品生意的人,都只能去购买现有的许可证。 只要有了这张许可证,再加上李宝同以前工作过的石化公司的关系,这个油化公司以后就是一只会下金蛋的母鸡。 正是因为看好了这个油化公司赚钱的前景,张宝泉才和李宝同合伙,每人投资500万收购已经濒临倒闭的油化公司。 但是这个合同,在陈言看来确实有点问题。 因为它有一点对赌的意思在里面。 合同里有两条条款,对于买受双方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约定。 第一,就是不可抗力因素下买受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什么是不可抗力因素? 就是地震、海啸、死亡等因素,就是不可抗力。 第二,就是双方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具体内容就是李宝同和张宝泉要在一个月内按照622的比例完成付款,宋鹏飞要在首付60%总款的情况下,配合李宝同和张宝泉完成法人更换。 关键就在一个月的期限内。 如果合同能够按期履行,中间没有发生任何意外,这一个月的期限对于买受双方都是有利的。 对于李宝同和张宝泉来说,一个月的期限可以确保他们在付款之后,宋鹏飞能够配合他们完成法人更换的过户手续。 对于宋鹏飞来说,也能保障他在一个月内拿到全部收购款。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是没有任何意外。 可实际上,张宝泉死了,造成了事实上的意外。 这样的话,合同的履行对于李宝同就不公平了。 第一,按照合同约定,张保泉死亡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宋鹏飞就完全可以不履行这份合同。 法人变更程序就可以不进行了。 如此以来,李保国和张宝泉前提投入的600万,自然也就打了水漂了。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