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 阿尔婚礼(二)-《大西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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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古罗马婚姻礼仪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婚姻依礼而行,婚姻重礼轻爱,婚姻体现着等级差别和阶级限制。

    因婚姻形式的不同,古罗马婚姻礼仪中的一些细节是有差别的,从婚姻礼仪也可以看出古罗马民俗的流传及罗马文化精神。

    在古罗马,尽管从法律角度看,婚姻的存在不依赖于任何特殊仪式的举行,但通常会有某些程序和安排伴随着一个婚姻。

    通常由家长或监护人来挑选订婚的对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双方是否门当户对,订婚双方的社会地位有没有失衡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订婚的双方能为各自的家族带来利益,通常是两个家族通过联姻以达到结成政治联盟或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寻求合适人选的过程是极其乏味和复杂的。

    最初,对于订婚没有最小的年龄限制。

    后来,奥古斯都颁布法律,规定——如果女孩年龄不到10岁,那么订婚无效。

    订婚仪式在女孩未来的丈夫、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不需要男女当事人的同意。

    随着家长权的衰微,帝国时期的法律规定——家长为其子孙订婚须本人不表示反对,但女子仍不能拒绝家长或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夫婿,除非所选择的对象是有污名者或从事贱业者,方可例外。

    在共和时期,订婚是婚姻的一种非正式约定,要有人证在场,证人常常包括家庭成员或邻居,有时也缔结婚约。

    订婚仪式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而习惯上人们在结婚前都要订婚,这在帝国时期越来越流行。

    在罗马统治下的埃及,有些婚约被保留下来,有个婚约是这样的——妻子保证呆在家里,服从丈夫,不会找情人,不会使丈夫蒙羞;

    丈夫保证养活妻子,不虐待她,不与其他女人生育孩子。

    订婚仪式上,女孩的父亲或监护人对她未来丈夫的父亲作出婚配的许诺。

    未婚夫通常把一枚无任何装饰的铁戒指,戴在未婚妻左手的第三个手指头上,认为这一手指的神经与心脏相通。

    在整个中世纪,男子赠给未婚妻订婚戒指的习俗广泛盛行于信奉基督教的欧洲各国。

    到后来,大多数国家改为交换戒指。

    在订婚仪式上要将嫁资的数目固定下来,在婚后分期支付,最后是宴请宾客。

    在共和时期,因为订婚并不是法定的必要程序,订婚的双方可以自由解除婚约。

    在无夫权婚姻盛行之后,保证结婚的具有约束力的婚约失去意义,订婚发展成为简单表示同意的事情。

    至共和末期,在上层社会中,也许在订婚时双方的联姻是相当令人满意的,但由于政治形势的改变,这种建立在政治或经济利益上的订婚就会失去最初的意义。

    “恺撒的女儿在公元前59年与塞维利乌斯·卡皮奥订婚,但由于恺撒政治利益的需要,解除了婚约,把女儿嫁给了庞培”,这一时期的订婚已经成为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附属物。

    在帝国时期,按照不履行婚约的原因和提出毁约方的不同,在处理方式上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

    “男方无正当理由而毁约的,要丧失聘礼,同时应归还女方的全部赠与;

    如女方无正当理由毁约,则不得收回赠与,除返还男方的聘礼外,还要另付四倍于聘礼金额的罚金,以后改为与聘礼相等的数额。

    男女一方因正当理由,如担任神职、患病或从事贱业等而解除婚约,则双方互退聘礼和赠与”。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订婚不是法定程序,但由于社会的动荡不安,常常被别有用心的人当作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的筹码,所以国家须颁布法令对之进行严格的规定。

    当然,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也不罕见,甚至可以说常见,联姻,自古以来都是实力增强最有效且最直接的手段,总比打一架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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