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回 奋强的反击-《沧海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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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芸继续看下去,律师函说她的公司已经拖欠奋强公司土地转让费人民币6030万元,根据补充协议,她的公司因为违约,应该支付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违约金利息为人民币5341860元(其中4030万元为2年利息,2000万元为1年的利息),同时根据违约金额的数额按每天0.001%缴纳滞纳金,6030万元需缴纳滞纳金人民币367190元(其中4030万元违约730天,2000万元违约365天)。三项合计为66009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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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律师函告知:
现委托人授权本律师致函贵公司,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应付款或及时回复,以示诚意,并求长期合作。
相信贵公司不会为此付出法律负面代价及企业声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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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芸一看这律师函头都炸了——仅拖欠了两年,她就要付出570万元的代价……
当她看到“以示诚意,并求长期合作”的字时,嘴里不禁骂道:
“你存心整我,还假惺惺地求长期合作,华奋强,你也太阴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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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拿到这样的起诉函,杨秀芸第一反应是怀疑所写的数额真实性,便把律师函拿到会计处叫会计进行核算,结果让她大失所望,内容数额正确无误。
面临一次性支付6600万元,秀芸实在为难——目前的手头有点紧,如果不投资天赋科技软件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她至少还能应付过去,要在一个月内支付这笔款项,基本是不可能达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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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董事长办公室,杨秀芸坐在老板椅上闭目思考着对策。
这时,助理曾莉走到她的老板桌前告知:
“董事长……奋强公司的李经理还在外面等你的回话呢。”
杨秀芸没好气地回应:“你说律师函已经收到了,叫他滚回去,顺便告诉他——他们想干什么我都奉陪到底!”
曾莉有些无奈地劝说:“李经理告诉我……他们想好好谈谈,态度好双方都好说。”
秀芸顺了口气,想了想说:“你把他叫进来,我倒要看看,他们究竟想耍什么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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