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庭审(2)-《法网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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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依法询问秦良玉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公诉人申请回避。在得到秦良玉不回避的答复后,便开始宣讲作为被告人的权利。
如自辩权;提供证明自己有、无罪,罪重、轻的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察的权利;以及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
亘长而又繁琐的介绍和询问过后,接下来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之一的宁远站起身后,清了清嗓子,因为面前有话筒,所以不用刻意抬高音量,他的声音也能回荡在整个审判大厅。
“海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o13】97号。被告人秦明月,女,23岁……”
“被告人秦明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o13年2月14日被海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经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刑警支队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秦明月于2o13年2月14日9时许,在其居住地海滨市潼关路6号18别墅区9号被刑警查获。刑警当场从上述地点起获毒品12份。”
“经海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中有冰毒、吗啡、海洛因等,总重量54kg(毒品均已收缴)。经查,存放毒品的别墅,属被告人名下房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房产证明、破案经过、冰毒、海洛因等物证、书证;2、证明人于奇、刘玉达、宋子栋等人证言;3、被告人秦明月、李强、范刚、祁易同供述和辩解;4、海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7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6、视听资料(光盘2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高达一千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
“综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秦明月到案后有检举揭他犯、协助警方破案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田仁和对秦良玉问道:“被告人秦明月,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与你收到的起诉书一致吗?”
这份起诉书秦良玉早就烂熟于心,所以她淡淡地回道:“一样!”
这时审判员魏综权宣布,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并宣读了控辩双方应当遵守的规则。
先由公诉人表公诉意见,这次换做丁剑锋来言。秦良玉听了下,见无非还是起诉书上指控的那些罪名和罪行,褚德重在一旁不停地给她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解释和量刑上的差别。
公诉意见表完以后,便是辩护律师的辩护言。
韩凤英冲田仁和微笑着轻点了下头,拿着提前准备好的辩护词,站起身。
整个审判庭里此刻都洋溢着韩凤英那带有磁性的女中音,虽说拿着辩护词,但秦良玉现她并未照念。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海滨市瀛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秦明月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
“律师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指控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不得不说,韩凤英不愧是一名在京城名声大噪的刑辩名律师,她从法律和现实角度,将所有公诉词中对秦良玉罪名的指控逐一加以推翻,因法律对于不知情的认定上存有一定的争议,故而其着重将此情节加以阐释。
也就是说,韩凤英在为秦良玉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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